上一篇我們更新了蜻蜓政策
因此這篇來說說微信支付政策
各位合作伙伴們快看看吧
1. 適用時間:報名時間2020年1月1日-2020年12月31日,獎勵計算時間2020年1月1日-2021年6月30日。
2. 獎勵對象:微信支付境內(nèi)普通服務商和渠道商,以下統(tǒng)稱“服務商”
3. 適用范圍:為微信支付自助收銀的超市和便利店商戶提供技術服務的服務商。
4. 獎勵規(guī)則
獎勵設備分類 | 獎勵類型 | 獎勵規(guī)則內(nèi)容 |
---|---|---|
智能硬件自助收銀(贈送) | 設備激活獎勵 |
1. 單臺設備任一自然月月日均有效刷臉筆數(shù)≥10筆, 獎勵300元/臺;單臺設備任一自然月月日均有效刷臉筆數(shù)≥20筆, 追加獎勵300元/臺,共計獎勵600元/臺。 注: 1. 有效交易筆數(shù)標準:用戶單筆支付金額≥2元; 2. 贈送設備:指微信官方針對達標商戶贈送自助收銀設備; 3. 單臺設備累計封頂獎勵600元(達標計算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,至2021年6月30日止); 4. 歷史(2019年12月31日前)產(chǎn)生過一筆刷臉交易的設備,不追溯設備落地獎勵。 |
智能硬件自助收銀(自采) | 設備激活獎勵 |
1. 單臺設備任一自然月日均有效刷臉筆數(shù)≥10筆, 獎勵300元/臺;單臺設備任一自然月日均有效刷臉筆數(shù)≥20筆, 追加獎勵300元/臺,共計獎勵600元/臺。 注: 1. 有效交易筆數(shù)標準:用戶單筆支付金額≥2元; 2. 自采設備:指商戶自己向硬件廠商采購使用的自助收銀設備; 3. 單臺設備累計封頂獎勵600元(達標計算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,至2021年6月30日止); 4. 歷史(2019年12月31日前)產(chǎn)生過一筆刷臉交易的設備,不追溯設備落地獎勵。 |
設備鋪設獎勵 |
1. 每臺設備達到落地標準,可一次性獲得 1,500 元/臺的落地獎勵,每臺設備最多可獎勵一次。 注: 1. 設備落地標準:設備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至少產(chǎn)生一筆刷臉交易,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,累計有效去重刷臉用戶數(shù)≥50人; 2. 有效用戶標準:用戶單筆支付訂單金額≥2 元,該用戶記為有效用戶; 3.參與贈送攝像頭的商戶不適用; 4. 歷史(2019年12月31日前)產(chǎn)生過一筆刷臉交易的設備,不追溯設備落地獎勵。 |
|
設備活躍獎勵 |
1. 每臺設備可獲得活躍獎勵: 1.1 日有效去重刷臉用戶數(shù)*1 元; 1.2 每月封頂獎勵600元; 1.3 累計封頂獎勵3,300元(計算從2020年1月1日起, 2021年6月30日止)。 注: 1. 有效用戶標準:用戶單筆刷臉支付有效訂單金額≥2 元且日用戶去重; 2. 自采設備:指商戶自己向硬件廠商采購使用的智能硬件自助收銀設備; 3. 參與贈送攝像頭的商戶不適用; 4. 歷史(2019年12月31日前)產(chǎn)生過一筆刷臉交易的設備,不追溯設備落地獎勵。 |
同時,交易訂單覆蓋范圍為:
1. 線下交易場景的刷臉支付有效交易訂單;
2. 且滿足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。
4.1 獎勵說明
4.1.1 本獎勵覆蓋的自助收銀設備類型:線下零售鋪設的集成微信刷臉支付的自助收銀大屏設備場景,用戶在自助收銀區(qū)域自助掃商品碼并完成支付后離場。(說明:設備類型不包含青蛙自助收銀、桌面收銀等人工收銀臺小屏設備。)
4.1.2 設備激活獎勵覆蓋對象:“微信支付智能收銀服務商”,指微信支付境內(nèi)服務商或渠道商,為使用智能收銀設備子商戶的父服務商。
4.1.3 設備鋪設和設備活躍獎勵覆蓋對象:“微信支付智能收銀設備鋪設方”,指為微信支付境內(nèi)服務商或渠道商,在微信支付服務商后臺經(jīng)硬件廠商轉(zhuǎn)移并綁定智能收銀設備的服務商,對象包括支付服務商和硬件廠商。硬件設備需為經(jīng)過微信支付官方刷臉開放平臺驗收通過的硬件廠商設備。
4.1.4 本政策不與刷臉支付設備獎勵政策疊加適用。設備需要在 2020 年 12月 31 日前至少產(chǎn)生一筆刷臉支付交易且報名本政策,并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達到對應獎勵門檻。
5 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
5.1 僅針對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訂單,退款訂單無效;
5.2 境外交易不在此獎勵范圍;
5.3 當月命中風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銷的商戶,不可計入當月獎勵;
5.4 服務商或商戶存在刷單、套現(xiàn)等風險交易,微信支付平臺有嚴格的事中監(jiān)控機制,若被認定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,微信支付將采取相應處理措施;
5.5 獎勵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和判斷標準以微信支付系統(tǒng)為準。
6. 獎勵發(fā)放
6.1 當月獎勵次月結算
6.2 詳情請查閱“獎勵結果查詢”、“獎勵領取方式”服務商合作行業(yè)獎勵政策 - 微信支付商戶平臺
7 政策版本迭代
7.1 版本V2.0-20200101-20201231,更新點為:新增設備激活獎勵、設備鋪設獎勵、設備活躍獎勵。
7.2 版本V2.1-20200101-20210630,更新點為:計算有效期到2021年6月30日。
1. 適用時間:2018年8月1日-2019年6月30日
2. 獎勵對象:微信支付境內(nèi)所有類型服務商(以下統(tǒng)稱“服務商”)。
3. 適用商戶:提供微信支付收費服務的5A景區(qū)經(jīng)營主體及其直屬經(jīng)營商戶。
4. 獎勵規(guī)則
獎勵類型 | 獎勵規(guī)則內(nèi)容 | 交易訂單覆蓋范圍 |
---|---|---|
服務獎勵 |
以0.2%為基準值來計算獎勵比例。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高于0.2%,則高出的部分即為獎勵比例(即:獎勵比例=交易結算費率-0.2%); 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小于等于0.2%,則獎勵比例為0.05%。 |
1. 不包括app支付、h5支付 2. 同時滿足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 |
5. 參與方式
向?qū)尤藛T報名
6. 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
6.1 特約商戶通過服務商模式下單接口產(chǎn)生的交易,方可計入此獎勵;
6.2 僅針對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訂單,退款訂單無效;
6.3 境外交易不在此獎勵范圍;
6.4 當月命中風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銷的商戶,不可計入當月獎勵;
6.5 服務商或商戶存在刷單、套現(xiàn)等虛假違規(guī)類交易,微信支付平臺有嚴格的事中監(jiān)控機制,若被認定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,微信支付將采用處罰手段;
6.6 獎勵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和判斷標準以微信支付系統(tǒng)為準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對賬以及事后追溯。
7. 獎勵發(fā)放
7.1 當月獎勵次月結算
7.2 詳情請查閱“獎勵結果查詢”、“獎勵領取方式”
1. 適用時間:2020年1月1日-2020年3月31日
2. 獎勵對象:微信支付境內(nèi)普通服務商(以下統(tǒng)稱“服務商”)。
3. 適用范圍:為水務、電力、燃氣和供暖商戶提供技術服務的服務商,且微信支付結算費率需為實時扣費。
4. 獎勵規(guī)則
獎勵類型 | 獎勵規(guī)則內(nèi)容 | 交易訂單覆蓋范圍 |
---|---|---|
服務獎勵 | 以0.1%為基準值來計算獎勵比例。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高于0.1%,則高出的部分即為獎勵比(即:獎勵比例=交易結算費率-0.1%);報名成功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小于等于0.1%,則不計算獎勵。 |
1. 不包括app支付、h5支付 2. 同時滿足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 |
4.1 生活繳費行業(yè)商戶交易結算費率需不低于行業(yè)標準費率,行業(yè)標準費率信息請查看:https://kf.qq.com/faq/140225MveaUz1501077rEfqI.html
5. 參與方式
向?qū)尤藛T報名
6. 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
6.1 特約商戶通過服務商模式下單接口產(chǎn)生的交易,方可計入此獎勵;
6.2 僅針對成功交易的微信支付訂單,退款訂單無效;
6.3 境外交易不在此獎勵范圍;
6.4 當月命中風控策略被限制交易或注銷的商戶,不可計入當月獎勵;
6.5 服務商或商戶存在刷單、套現(xiàn)等風險類交易,微信支付平臺有嚴格的事中監(jiān)控機制,若被認定為可疑交易或非法交易,微信支付將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;
6.6 獎勵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和判斷標準以微信支付系統(tǒng)為準。
7. 獎勵發(fā)放
7.1 當月獎勵次月結算
7.2 詳情請查閱“獎勵結果查詢”、“獎勵領取方式”
8. 政策版本迭代
8.1 此版本V2.0-20200101,主要更新點為:從2020年1月1日開始,生活繳費行業(yè)基礎獎勵政策調(diào)整(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小于等于0.1%,則不計算獎勵)
1. 適用時間:2018年03月01日-2020年12月31日
2. 獎勵對象:微信支付境內(nèi)所有類型服務商(包括普通服務商和渠道商,以下統(tǒng)稱“服務商”)。
3. 適用范圍:提供餐飲行業(yè)微信支付點餐服務的商戶。
4. 獎勵規(guī)則
獎勵類型 | 獎勵規(guī)則內(nèi)容 | 交易訂單覆蓋范圍 | 適用時間 |
---|---|---|---|
餐飲行業(yè) 基礎獎勵 |
以0.2%為基準值來計算獎勵比例。 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高于0.2%, 則高出的部分即為獎勵比例(即:獎勵比例=交易結算費率-0.2%); 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小于等于0.2%,則獎勵比例為0.05%。 |
1. 不包括app支付、h5支付 2. 同時滿足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 |
2018年03月01日- 2019年12月31日 |
以0.2%為基準值來計算獎勵比例。 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高于0.2%, 則高出的部分即為獎勵比例(即:獎勵比例=交易結算費率-0.2%); 商戶的交易結算費率若小于等于0.2%,則不計算獎勵。 |
1. 不包括app支付、h5支付 2. 同時滿足交易訂單計算范圍基礎規(guī)則 |
2020年01月01日- 2020年12月3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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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助點餐 場景獎勵 |
服務商在特約商戶側落地自助點餐服務,并與微信支付側接通自助點餐判別接口,針對確認為自助點餐的有效訂單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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